集装箱液袋的理化性能要求
集装箱液袋的理化性能,既表现在涂料本身,也表现在涂装施工过程之中和涂膜形成之后,这些性能的全部综合是评价一个涂料是否优越的科学依据。一般来说,集装箱液袋本身的理化性能是涂料的基本性能,涂装施工性能是为了符合某种涂装工艺要求所必须具备的性能,而涂膜的性能则是人们对涂料的根本要求,只有具备了优良的涂膜性能,才能使涂料的使用价值得以实现。
1、进场的集装箱液袋和胎体增强材料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:
2、同一规格、品种的集装箱液袋,每10t为一批,不足10t者按一批进行抽样。胎体增强材料,每3000为一批,不足3000者按一批进行抽样。
3、集装箱液袋和胎体增强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,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,即为合格。其中若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,允许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进行该项复检,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,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。
4、高聚物改性沥青集装箱液袋:固体含量,耐热性,低温柔性,不透水性,延伸性或抗裂性;
5、合成高分子集装箱液袋和聚合物水泥集装箱液袋:拉伸强度,断裂伸长率,低温柔性,不透水性,固体含量;
6、胎体增强材料:拉力和延伸率。
7、集装箱液袋包装容器必须密封,容器表面应标明涂料名称、生产厂名、执行标准号、生产日期和产品有效期,并分类存放。
8、反应型和水乳型涂料贮运和保管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℃。
9、溶剂型涂料贮运和保管环境温度不宜低于0℃,并不得日晒、碰撞和渗漏;保管环境应干燥、通风,并远离火源。仓库内应有消防设施。
10、胎体增强材料贮运、保管环境应干燥、通风,并远离火源。